案例:华某物流有限公司现场从业人员王某、姚某某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案
基本情况:2023年3月9日,淮安区应急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前往华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华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 1、现场从业人员王某、姚某某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处理结果:华某物流有限公司现场从业人员王某、姚某某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5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