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淮安正某广告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刘某某)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3年8月5日(周六)晚上,淮安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玖珑汇东门商铺有人登高作业未做安全防护”,接到举报后我局迅速安排2名执法人员(夜间值班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举报核查取证,后移交给局执法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发现:淮安正某广告有限公司刘某某在淮安玖珑汇商业广场商铺门口进行安装店面门头灯箱布(登高)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系安全绳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处理结果:淮安正某广告有限公司刘某某在淮安玖珑汇商业广场商铺门口进行安装店面门头灯箱布(登高)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系安全绳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