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15362万元,切实增强了参保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发放。为了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及时领到补助,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及时安排专人,加强与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的沟通协作,确保及时完成区级配套资金的落实。
二是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区财政局定期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问责制度,同时,通过“惠民资金比对系统”加强居民养老金领取与死亡人员等信息的比对,及时分析解决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绩效导向,健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时,严格制定绩效目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