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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6-01-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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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将我市在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过程中的改革成果固化,以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同时设立大量鼓励和支持的服务性条款,强化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条例》全面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职责;紧扣地方产业发展特色,聚焦泰州“大海新晨”等重点产业,鼓励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和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同时注重对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等地方特色资源的挖掘与保护;聚焦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着力破解实践难题,强化公共服务供给与人才支撑,致力于提升创新主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对于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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