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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16330/2026-232423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3-12
文号 泰政办规〔2026〕6号 时效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万博体育下载_万博体育app【投注官网】进一步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6-03-1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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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新万博体育下载_万博体育app【投注官网】进一步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万博体育下载_万博体育app【投注官网】进一步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管源头、控新增、减存量为总体目标,大力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氛围态势,为推进新万博体育下载_万博体育app【投注官网】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职责

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日常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依法对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等措施,对批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抄告有关部门查处;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案件调查以及专业技术认定等方面执法协助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侵占住宅公共空间、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并推动整改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因违法建设管辖权界定不清所产生的争议,依法办理违法建设行政复议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违法建设防治治安保障;依法处置破坏查封现场、妨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询违法建设当事人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三、优化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治体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作联动、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治违法建设区域管理责任制,健全违法建设从防控、发现、制止到拆除的全流程责任体系。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作、群众广泛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防控体系,实现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

(二)落实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措施。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等各环节的行业监管,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抄告查处机关,形成案件移交闭环机制。查处机关要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规范查处流程、执法程序和标准,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等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确保新增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落实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城管部门巡查发现或者接到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报告后,应当立即登记、受理,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在建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城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当事人进入被查封施工现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城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实施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综合考虑存量违法建设的土地属性、建设时间、建设用途、安全状况等因素,按照不纳入认定和查处范围、依法拆除、补办相关手续、暂缓拆除、没收处罚等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加快清理存量违法建设,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和群众合法权益。

(五)推动市区违法建设智慧治理。城管部门应当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违法建设智能监管系统,为公众提供在线监督举报途径,实现问题发现、派遣、处置、核查、结案、评价等全链条闭环管理,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的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有效破解违法建设“发现难、处置难”问题。

(六)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违法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及时归集共享相关信息,依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登记制度、日常巡查发现制度和及时劝阻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推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在住宅小区公开部门职责清单,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强化日常巡查、问题会商和执法会商,形成长效常态的综合治理合力。

(八)发挥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抵制违法建设行为,带头拆除违法建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施、参与违法建设,或者阻挠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经查证核实后,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抄告有权机关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牵头、精心组织,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协作、分级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强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力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防违、查违、控违的强大合力。

本意见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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