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24-12-3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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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分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宣传工作。

(二)统计与风险监测科。承担辖内监管统计制度落实、监管报表编制、信息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统筹非现场监管工作。承担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相关工作,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三)普惠金融科。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规范普惠金融秩序。

(四)大型银行监管科。承担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五)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承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其他非银行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六)农村中小银行监管科。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七)保险机构监管科。承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八)现场检查科。拟订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等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对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指导、检查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宣传工作,承担相关金融产品合规性、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调查处理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统筹监管政策在辖内的落实工作,对有关监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准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按分工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党委组织部)。承担本局和辖内县级监管支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领导本局系统统战、群团组织工作。

(十一)财务会计科。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年度财务预决算。依法依规强化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等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十二)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监督促进分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牵头党委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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